江北提督(1905—1911),全稱“提督江北軍務總兵官”,是清朝在江北地區設置的最高武職,是清末統領江北軍務的最高軍事長官。駐淮安市(今江蘇淮安)。為從一品官。咸豐十年,置淮揚鎮總兵。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裁轍江淮省,由淮揚鎮總兵改設江北提督。轄副將一人、提標中軍左營、參將三人、提標右營、淮安城守、海州區諸營。游擊五人、都司六人、守備十有二人、千總二十有八人、把總六十有一人。
內容簡介
江北提督全稱 提督江北軍務總兵官。作為漕運總督、江淮巡撫裁撤之后的折中產物,江北提督在設立伊始就因襲了漕運總督與江淮巡撫所掌控的部分職權,這使得江北提督不僅在管轄職權上分擔了原先屬于江蘇省這一整體行政機構中的既得利益者江南提督的部分權力,同時還因“節制 江北文武”之權對江北地區的官員尤其是掌管運河事務的文職官員有保舉與彈劾的權力。但是,江北提督與眾不同的最根本之處在于其對江北地區新政的主持。江北 提督主政江北之后,在編練新軍、改良警政、興辦學堂、綜理財政等新政措施方面皆進行了超越傳統政治之外的新改革,有力地推動了江北地區的近代化歷程。江北 提督以武職身份對于江北新政的貢獻可以說是晚清地方督撫領導地方新政中獨一無二的現象。雖然江北提督對江北地方政治、經濟以及軍事的發展可謂不余遺力,但這似乎并沒有改變江北地方官紳對江北提督若有若無的排擠。所幸的是,節制江北提督的直屬 上司兩江總督在諸多問題上與其保持著至少表面上的一致,因為兩者皆與北洋集團關系匪淺。江北新政也正是由于兩江總督以及北洋集團的支持才得以開展順利。但 是,江北新政的實施并不是無可挑剔的,江北提督更替的頻繁、中央政府結構的重組以及經費來源困難等方面的因素使得江北新政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遺憾。
歷任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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