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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
來源:互聯網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是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地方性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制定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等工作。現任黨委書記、局長是劉景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地方性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制定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旗(市、區)開展有關工作。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市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牽頭建立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工作。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調工作。按權限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市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參與我市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權限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負責火災防治工作。按權限協調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推進全市消防規劃編制的落實。

(八)負責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全市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承擔呼倫貝爾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 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裝及運行情況。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評估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實施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礦山企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章規程、標準情況,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進行監管執法。負責編制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建議并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全市礦山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或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關閉和尾礦庫閉庫。指導監督全市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呼倫貝爾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和我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呼倫貝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呼倫貝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部門可以商市應急局,以呼倫貝爾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與市能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等領域安全生產管理綜合性工作。市能源局負責全市電力、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管理綜合性工作,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煤炭、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將之貫穿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指揮調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救災物資保障、事故調查評估等工作及自身建設全過程各方面。

(二十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挑戰,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

(二十二)負責煤炭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信息宣傳、輿情應對、教育培訓、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后勤保障、裝備、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干部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按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調度中心。依分工承擔職責范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全市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市范圍內的救援力量,并根據需要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市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

(三)綜合減災和物資保障科。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研究推進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措施,協調推進應急管理深化改革,負責應急管理形勢綜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和全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四)風險監測和火災綜合防治科。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監督有關單位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城鎮、農村牧區、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各旗市區和相關部門開展城鄉、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五)防汛抗旱和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市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全市有關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七)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煤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章規程、標準及安全生產規定等情況,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處理。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關閉。指導全市煤礦安全信息化建設、煤礦安全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監督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煤礦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礦管局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傳、輿情應對、制度建設、會務等工作。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非煤礦山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章規程、標準及安全生產規定等情況,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處理。負責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執法監督工作。受自治區委托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指導全市非煤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非煤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監督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非煤礦山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標準情況,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勘探、石油天然氣和成品油長輸管道除外)等領域安全生產管理綜合性工作。

(十)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處理。擬訂相關行業地方性安全生產規程,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十一)法制和科技規劃科。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十二)行政審批科。負責有關審批事項,其他科室不再承擔審批職責。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參考資料:

現任領導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景春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邱大東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姜君勇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靜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迪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智

數據截至2025年12月,參考資料:

所屬單位

(一)呼倫貝爾市地震局

? 呼倫貝爾市地震局為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規格相當于副處級。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地震監預報和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建設相關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呼倫貝爾市市區城內地震趨勢預測研究;承擔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震情跟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地震發生后的震情和災情速報工作;協助開展地震現場監測考察、地震震情調查與評估工作,參與擬訂震后重建規劃;協助相關部門編制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 呼倫貝爾市地震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其中: ? 1.辦公室。負單位日常運轉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 ? 2.監測預報科。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全市地震監測臺網地震自動速報系統、地震烈度速報和預警系統等地震監測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協助開展地震現場監測考察工作;開展地震監測預報技術標準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學術交流和業務培訓。 ? 3.震害防御科。承擔防震減災相關的宣傳工作;協助開展抗震設防標準和烈度區劃工作,協助開展震后評估工作,協助開展管理生命線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業的地震安全評價工作。 ? 4.宏觀觀測科。承擔全市地震“三網一員”網(點)的建設及培訓工作;承擔地震前宏觀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開展動植物地震前兆異常研究監測工作。 ? 5.應急服務科。協助開展擬訂全市地震系統應急預案與綜合防御措施;協助相關部門編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協助開展地震應急演練相關工作;協助開展震后應急救援工作。

(二)呼倫貝爾市航空護林站

呼倫貝爾市航空護林站為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主要職責:承擔航護區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承擔航護區航空直接滅火,火場物資人員的空中運輸工作;承擔航空護林飛機的航站、航行、航務等有關保障性工作。承擔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災情偵測及現場信息處理、應急救援等事務性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呼倫貝爾市航空護林站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其中:

1.嘉善縣第一人民醫院中西醫結合科。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財務、會務、干部人事、機枃編制、后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 2.應急救援科。研究擬訂森林航空消防、水早災害、地震、地質災等應急救援飛行方案;承擔航空化學滅火基地的管理及運行;組織實施航空化學滅火和人工降雨等工作。

3.調度指揮科。承擔森林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災情信的統計、匯報等工作;承擔應急救援飛機的調度和指揮;研究擬訂應急救援飛行計劃。

4.航行保障科。承擔應急救援飛機的航行簽派、航行管制、氣象觀測、通訊、導航等航行保障工作和移動航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飛行觀察科。負責森林航空消防、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應急救援飛行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6.場務科。承擔航油運輸、飛機充電、油料補給、機場場地管理等工作。

(三)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所屬的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主要職責:1.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將之貫穿于加強全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法制研究、業務指導等工作及自身建設全過程各方面。2.宣傳貫徹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3.以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權限范圍內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氣開采(勘探、石油天然氣和成品油長輸管道除外)、煤礦、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4.負責全市應急管理領域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領域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其中:

1.嘉善縣第一人民醫院中西醫結合科。承擔本單位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信息宣傳、輿情應對、安全保密、檔案及裝備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2.礦山安全監管大隊。負責對權限范圍內有關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等安全生產方面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相關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3.?;踩O管大隊。負責對權限范圍內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陸上石油氣開采(勘探、石油天然氣和成品油長 輸管道除外)等安全生產方面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相關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4.執法一科。負責對權限范圍內有關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方面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相關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5.執法二科。負責對權限范圍內有關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相關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四)呼倫貝爾市應急綜合服務中心

呼倫貝爾市應急綜合服務中心為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正科級。主要職責:承擔市應急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火災防治、災害防治、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相關的技術支撐和事務服務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參考資料:

相關事件

2025年7月23日,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55名師生進入中金內蒙古自治區礦業選礦廠三系列浮選車間現場學習,10時24分,人員站立的1#浮選機浮選槽上方格柵踏板脫落,1名老師和6名學生共7人墜入浮選槽內,造成6人遇難、1人受傷,經調查認定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提級調查,并聘請專家參與事故調查。自治區紀委監委同步開展問責調查。

2025年1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公布事故調查報告,詳細揭示了事故經過、原因及責任追究等情況,并建議對42人追責問責。其中,責令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向其上級部門作出書面檢查。

參考資料 >

領導簡介--劉景春.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領導簡介--劉景春.2025-12-27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機關簡介.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2025-12-27

領導簡介.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2025-12-27

建議對42人追責問責 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較大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公布.今日頭條.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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