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超,男,1964年2月出生,漢族,安徽阜南縣人,1984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曾任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上縣委書記。
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人物履歷
1984年11月至1991年6月,歷任阜南縣臺鄉民政助理員、曹集區團委副書記、安崗鄉鄉長。
1991年6月至1997年4月,歷任阜南縣安崗鄉黨委書記、郜臺鄉黨委書記、中崗鎮黨委書記。
1997年4月至2004年12月,歷任阜南縣財貿辦公室主任、縣長助理、副縣長。
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任阜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潁上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潁上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任潁上縣委書記、縣長。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潁上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潁上縣委書記。
2017年2月,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潁上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17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潁上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7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熊德超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業務提供幫助;違反群眾紀律,長期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向有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違規干預稅務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計劃外生育,參與賭博;涉嫌受賄犯罪。
熊德超身為長期主政一方的黨員領導干部,毫無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集政治蛻變、經濟貪婪、作風專橫、生活腐化于一身,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口是心非,長期充當“兩面人”;“親”“清”不分,擅權妄為,公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明目張膽搞權錢交易;不知敬畏、頂風違紀、全面破紀,嚴重敗壞當地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熊德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阜陽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3月,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熊德超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0年6月,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原縣委書記熊德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德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宣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0年7月15日,經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原縣委書記熊德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
宣城市人民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熊德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熊德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熊德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一審判決
2020年12月31日上午,該院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安徽省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德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考慮熊德超犯罪的事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悔罪態度及退贓情況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熊德超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參考資料 >
長期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熊德超獲刑13年.新京報-今日頭條.2024-03-25
安徽一廳級干部被查?。ǜ胶啔v).安徽政法-今日頭條.2024-03-25
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潁上縣委書記熊德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日頭條.2024-03-25
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熊德超被雙開.中國青年網-今日頭條.2024-03-25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熊德超決定逮捕.伊春大箐山縣檢察-今日頭條.2024-03-25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熊德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3-25
宣城檢察: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安徽省人民檢察院.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