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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簡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中規定的“違法所得”指舉辦者取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概念
違法所得,是指行為人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活動(即實施了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或未履行法定義務)所獲得的利益。
引證解釋
因為實施違法行為所獲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本解釋所稱“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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