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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工
來源:互聯網

王維工,曾任已故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大秘書”,后出任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于2008年因為涉及上海社保案被雙規。在2009年4月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個人經歷

王維工原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并于1994年出任時任上海市委書記黃菊的秘書。此后他在上海的任職。最高為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書長,2002年秋中共十六大之后,王維工進入北京,在國務院辦公廳繼續擔任黃菊的秘書。

在上海社保案件調查的早期,王維工曾在北京接受過專案組的專門談話,其行蹤實已被有關方面鎖定。2007年1月,王維工被緊急調回上海市,擔任大型國企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從行政級別而言,王維工仍然是副廳級,但享受正廳級待遇,并在申能集團內部享受專職秘書。

人物事件

被雙規

中央紀委監察部嚴肅查處了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維工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經查,王維工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額錢物;生活腐化墮落。

王維工的嚴重違紀行為,影響惡劣,收受巨額錢物問題已涉嫌犯罪。經中央紀委監察部研究,決定給予王維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09年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維工案宣告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維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認定王維工的犯罪事實為:1995年至2006年間,被告人王維工利用其先后擔任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辦公廳秘書、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并為此多次索取、收受請托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47138萬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維工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能夠主動坦白辦案機關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且受賄款物已被全部收繳,依法判處其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物連接關系

曾向時任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通風報信,消息人士透露,王維工曾利用此前在京任職之便,將中央對陳良宇問題的調查,向陳“通風報信”。而其突然調任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一職,正是由于其行為被中央察覺而采取的“明調暗降”措施。據稱,王維工在被捕后,“交代”出30余人的違法犯罪問題。中紀委更要專門為此成立另一專案組,徹查相關涉案人員。

吉林省反貪局相關人員證實,王維工涉嫌向陳良宇通風報信已查清。

張榮坤

一個飯局認識陳良宇

陳良宇與張榮坤的關系,則是由王維工從中牽線。他為張、陳二人安排了一個飯局,席間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后者當即表示支持,決定將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轉讓給張榮坤控制的福禧投資,此后還幫助張榮坤獲得了來自社保局年金中心的貸款。

張榮坤早期在江蘇省經商,后進入上海市。此后很快收購滬杭高速公路30年收益權,并相繼吞下其他公路,成為名噪一時的“公路大王”。至2006年8月,張榮坤因涉嫌在社保案中有非法行為遭查,同年10月被正式批捕。

參考資料 >

“大秘”王維工該當何罪?.鳳凰網.2024-03-13

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審判結束 原國辦秘書獲死緩.中國法院網.2024-09-25

王維工受賄案.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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