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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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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隱(666年-740年),字號不詳,祖籍趙郡,后遷至京兆府萬年縣(今西安市)。年屆弱冠時舉明經,景龍年間任左臺監察御史,曾劾罷宰相崔湜吏部侍郎鄭愔等,雪桐廬令李師等冤獄二百余家。開元初,歷任吏部員外郎御史中丞,先后審處御史王旭、司農卿陳思問等贓罪,遷廣州市都督,充五府經略使。后累轉京兆尹,歷任蒲、華二州刺史,入為大理白族自治州卿、御史大夫。李尚隱性剛直,言無隱,處事明斷,三任憲官,清除朝廷之所惡,時議稱之。

人物經歷

李尚隱(666~740年),中唐大臣,祖籍趙州(今趙縣),世居潞州區(即今長治市地區),后遷家于京兆萬年縣(今西安市)。年屆弱冠舉明經,補下邽縣主簿。李顯景龍中任左臺監察御史。當時,崔湜鄭悟典吏部選,擬不平,尚隱劾罷之。又睦州刺史馮昭泰誣陷桐廬縣令李師等二百余家,詔命御史前去復查。其他御史懼怕馮昭泰剛愎,借口有病不愿前去查案。李尚隱對此深為感慨地說:“豈可使良善陷枉刑而不為申明哉!”主動申請前去查辦,結果將李師等的冤案平反。后奉命監修橋陵,任將作少監,調為殿中侍御史,歷任吏部員外郎御史中丞兵部侍郎河南郡

開元十三年(725)夏,他在河南尹任上時,劉定高夜襲洛陽通洛門,他沒有發覺,朝廷追究責任,將他降為貴州省都督。不久,又升為廣州市都督,充五府經略使。當他離任時,有人向他贈金,他拒絕不受。言稱并非怕人知曉,生性不取份外之物。后轉任京兆尹,歷任蒲、華二州刺史,加銀青光祿大夫。再調入朝為大理白族自治州卿,晉升為御史大夫。司農卿陳思問伙同下屬貪污盜竊,李尚隱揭發其罪行,審理后判為流放嶺南。他前后三次擔任法官,執法嚴明,處事公正,受到社會輿論稱贊。開元二十四年(736),以戶部尚書任東都留守。歷揚州市、益州大都督府長史。晉爵高邑伯。二十八年(740),轉為太子賓客。是年卒于官,終年7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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