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廣告主是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它是市場經濟及廣告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的主體是資格是自身組織形態有密切關聯。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分類
1.按廣告主的性質分: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
2.根據經營規模和范圍分:跨國、全國、區域和地區廣告主
具備條件
1.擁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產品(或服務);
2.有明確的廣告目的;
3.明確廣告活動是一種投資活動;
4.對廣告活動有客觀的預期。
有關數據
iResearch艾瑞咨詢集團根據網絡廣告監測系統iAdTracker的最新數據研究發現,在被監測的47家主流WAP媒體上,網絡服務類的廣告主數量最多,有58家,主要由網絡游戲及網絡媒體廣告主為主,其次是IT類(主要分布在軟件、電腦及配件行業中)和通訊服務類(手機和通信)。在2009年Q1 WAP廣告主數量最多的5個子行業中,移動電話行業里面投放網絡廣告的共29家,其中有5家也投放了WAP廣告,是5個行業中和網絡廣告投放重合最高的,其次是銀行服務和軟件服務類別,重合度分別達到12.9%和12.5%。而網絡服務和網絡游戲雖然在WAP廣告主數量上占絕對優勢,但是和在網絡上的相應廣告主數量來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具有相當的發掘空間。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