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權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財政經濟活動實行檢查監督的權力。在中國,審計監督權是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監督職權的一部分。根據憲法規定,審計監督權由各級審計機關獨立行使,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干涉。
法律特征
強制性
審計監督權具有國家強制性,具體表現在審計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力進行審計監督,不得超越法定權限,且應切實履行職責,不得隨意放棄。被審計單位和其他相關方不得拒絕、阻礙審計機關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行政監督權
審計監督權屬于行政監督權,這是由中國審計機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屬性所決定的。中國審計機關不同于其他國家的立法模式或司法模式的審計機關,其隸屬于政府體系。
主體唯一性
審計監督權的行使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即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機關。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均無權行使國家審計監督權。
廣泛性
審計監督權的內容具有廣泛性,涵蓋要求報送資料權、監督檢查權、調查取證權等多項職權。審計法對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
約束機制
為了有效約束審計監督權的行使,防止腐敗的發生,需要從社會主義教育、制度建設和落實等多個層面構建對審計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這包括但不限于堅持政治教育、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抓制度落實、加強對實權崗位的監督以及改革審計經費支出體制等方面的工作。
參考資料 >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其審計監督權不包括 法律問題.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其審計監督權不包括 法律問題.2024-10-30
什么是審計監督權.什么是審計監督權.2024-10-30
審計監督權.審計監督權.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