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法學會是廣州地區法學界、法律界的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它自1985年經批準成立以來,一直由中共廣州市委政法委員會領導、廣州市司法局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團結廣州地區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負責對法學法律界的政治引領工作,維護法學領域意識形態安全。負責法學研究和法學成果推廣應用,參與立法相關工作,參加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參與共建共享社會治理和法治宣傳,開展咨詢、培訓和法律服務。組織開展法學交流。參與法學教育,培養法治人才。履行主管法學、法治類社團的職責,負責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工作。反映會員和法學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法學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會員管理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二)選舉本會理事會;
(三)推舉本會名譽會長;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決定。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任期五年。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必要時可增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個別成員;
(五)聘請本會顧問;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會議原則上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所組成,任期五年。其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決定理事會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
(三)向理事會和代表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審議本年度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審議通過下年度工作計劃;
(五)推舉本會常務副會長;
(六)決定本會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參考資料 >
學會概況.廣州政法網.2022-08-01
2022年廣州市法學會部門預算.中共廣州市委政法委員會.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