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廉訪遺稿》。嚴金清於1866年(同治5年)接替王鏞,於臺灣省擔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臺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臺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基隆市至新竹縣,因此實為北臺灣的統治者。
人物歷史
嚴金清(1835—1909)字紫卿,清代官員,本籍中國江蘇。同治間入左宗棠幕,辦理稅厘及營務,后參與鎮壓甘肅回民反抗,歷任浙江溫州通判、臺灣淡水同知、新疆迪化知州、陜西延榆綏道。
前任:
王鏞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66年上任 繼任:
富樂賀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