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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醫藥條例》,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
簡介
《條例》共9章69條,分為總則、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科學研究、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該《條例》明確,安徽省每個市、縣人民政府至少舉辦一所獨立的公立中醫醫院,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縣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醫床位占標準床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百分之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優勢,落實對中醫藥的傾斜政策,推進中醫藥適宜技術和優勢病種支付方式改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逐步提高報銷比例。
與此同時,上述條例還要求制定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支持皖產道地中藥材開發和利用,建立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中藥材質量監管體系,加強中藥飲片、中藥制劑等的管理等。
實施
自2020年6月1日起,《安徽省中醫藥條例》正式實施。
參考資料 >
《安徽省中醫藥條例》6月1日正式執行.新浪.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