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主義(拉丁語:Jus sanguinis)又稱屬人主義,是國籍法中確定出生嬰兒國籍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核心在于依據父母的國籍而非出生地賦予新生兒國籍。血統主義又分為兩系血統主義和單系血統主義。兩系血統主義(又稱雙系血統主義)指原始國籍的取得可參考父母雙方。單系血統主義(又稱父系血統主義)指優先采用父親國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時隨母親。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出生地主義也稱屬地主義。目前,以純血統主義原則決定嬰兒國籍的國家為數甚少,大多采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辦法,例如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即如此。
簡介
有的國家根據出生地主義,有的國家根據血統主義,例如僑民所生的子女,一出生就會同時具有雙重國籍,或者父母的國籍不同,而使出生的子女具有雙重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在出生國籍上采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實行血統主義的國家有∶ 中國(兩系)、日本(兩系)、韓國(兩系)、印度尼西亞(父系)、伊朗(父系)等。日本同中國一樣, 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即使取得了別國的國籍也是一時的。這些孩子的國籍必須在22歲之前作出最后的選擇。
使用國家與地區
采用父母兩系血統主義的國家
除了中國、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還包括泰國、菲律賓、以色列、土耳其等。在歐洲,采用兩系血統主義的國家包括冰島、意大利、奧地利、荷蘭、希臘、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麥、挪威、匈牙利、芬蘭、捷克、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法國、德國等。非洲的埃塞俄比亞、加納、突尼斯也采用此原則。
采用父系優先血統主義的國家/地區
在亞洲,采用父系優先血統主義的國家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斯里蘭卡等。在非洲,有阿爾及利亞、埃及、蘇丹、塞內加爾、馬達加斯加、摩洛哥等國家。
采用兩系血統主義、有條件的屬地主義的國家/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比利時、烏克蘭、俄羅斯、荷蘭等國家/地區采用兩系血統主義結合有條件的屬地主義。
采用兩系血統主義、無條件屬地主義的國家/地區
美國、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巴基斯坦等國家/地區采用兩系血統主義結合無條件屬地主義。
采用血統法則的國家/地區
阿富汗、亞美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芬蘭、德國、希臘、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基里巴斯、利比里亞、立陶宛、緬甸、葡萄牙、盧旺達、塞爾維亞、西班牙、韓國、土耳其等國家/地區采用血統法則。
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中國籍新生兒的戶口登記采取屬人主義,無論其出生地為何,須在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進行戶口登記辦理落戶。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