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在華之地位》是一本由顧維鈞撰寫,于2010年8月1日由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圖書。該書主要從歷史的角度介紹了外國人在華的地位的變化,包括無約時期、有約時期、口岸與租界、游歷與護照等內容。通過詳細的描述,讀者可以了解到外國人在中國的法律地位、社會地位以及政治地位的變化和演變。該書對于研究中國歷史和外交關系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1版 (2010年8月1日)
叢書名: 民國學術叢刊?博士倫文編
平裝: 219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46334535, 9787546334530
條形碼: 9787546334530
尺寸: 23 x 15.6 x 1.4 cm
重量: 259 g
作者簡介
顧維鈞,1888年1月29日-1985年11月14日,漢族,字少川。他是中國近現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時期外交界的領袖人物,中華民國高級外交官員。被譽為“民國第一外交家”。
內容簡介
《外人在華之地位》內容簡介:就中國傳統之發展而言,清民之際乃是最重要的轉型時代。這里的“民”不僅指狹義上的中華民國(北洋時代與南京時代又不同),也還包括了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帝制崩潰乃是一大轉折,由此所開辟者非僅一朝一代之“更名換姓”,更具備我文明中國之步入現代世界的標志性意義。
雖然我們能看到的歷史進程極其有限,但自清帝遜位、民國肇創之后,就開始了中國歷史上的新紀元。毛澤東曾有意援用中華民國之名號,充分體現出其作為歷史過程自覺者的偉人意識,可終究抵不過勸進者“開天辟地”的創新而最后重新更定國號。不過“民”之一字卻始終未易,也可見出“清民易代”的長效性。
自1990年代以來,隨著學術史意識的逐漸恢復,大陸學界對民國一代學術也給予了高度認同,除了編撰學案、結集成史之外,重印昔賢經典、接續學術傳統,則為不可不做的重要舉措。
目錄
原序
第一部分 無約時期(自西歷紀元后一二〇年至一八四二年)
第1章 外人至中國之歷史
第2章 外人之特權與保護
第3章 采用閉關政策
第4章 觀察閉關政策之結果
第5章 外人商務之組合與規程及保護
第6章 法律上之管理外人
第7章 外人之服從中國刑事裁判權
第二部分 有約時期(西歷一八四二年以后)
第8章 新制度
第9章 在華治外法權之由來
一、在華治外法權之要素與其產生之復雜
二、昔外人相率輕侮中國官府之態度
三、英人拒絕中國行使刑事法權
四、考查所持拒絕之理由
五、一八三三年英國公堂之設立
六、一八三八年之英國立法事件
七、一八四二年中英江寧條約之讓與治外法權于英人
八、英國立法與一八四三年對于在華治外法權之閣令
九、美國寇新氏之治外法權說
第10章 治外法權之保護
一、華洋刑事案件
二、華洋民事案件
三、外人與外人之案件
四、在華之治外法庭
五、施行于外人之法律
六、適用外國法律以利外人
第11章 治外法權之范圍
第12章 治外法權之限制
一、根于條約規定者
二、根于國際法者
三、根于律例者
四、根于政策者
五、治外法權,原為屬人性質
六、關于刑事之治外法權為懲罰而非禁止
第13章 口岸與租界
一、通商口岸
二、中國自辟之商埠
三、租借口岸
第14章 游歷與護照
第15章 中國內地之洋商
一、進口貨在內地發售
二、購辦土產運往中外各口岸
三、條約對于內地洋商權利之限制
四、洋商得在內地筑路開礦之條件
五、洋商得投資于內地華商股份公司之問題
第16章 耶穌教士
一、優容耶穌教與傳道
二、管理教士與保護教士
三、教士照例與其他外人一樣待遇
四、教士在內地之居住與置產
五、教士之治世務
第17章 外人與外人財產之一體保護
第18章 無約國人民
第19章 結論
后記
附錄撰寫始末
參考資料 >
外人在華之地位.豆瓣讀書.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