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符號學是符號學的一個分支,主要研究主體在符號活動中的角色和地位。這一領域的研究涉及多個層面,包括符號學為何需要關注主體問題,主體在符號活動中的具體作用,以及自我符號的可能性和實現方式等。
溯源
主體符號學的研究始于格雷馬斯等人,盡管目前仍處于創立階段,尚未建立起明確的理論基礎和共識。這是因為主體問題在西方哲學中已發展得極為復雜,從笛卡爾到康德、黑格爾,再到胡塞爾、弗洛伊德和馬克思主義文化哲學,都對主體進行了深入探討。20世紀以來,隨著結構主義和后結構主義的發展,主體的概念受到了極大的挑戰。
相關概念
主體(subject)
主體在漢語中的意思是“在認識和實踐中的人”,而在英語中,“subject”通常指的是“思想,感情的實體”。在意識領域,subject只與心靈有關,而具有行動能力的主體被稱為agent,即“按選擇行動的能力”。因此,中文的主體不僅限于心靈,還包括實踐,而西文的subjectivity僅限于心靈,而非行動。這種差異導致了中西方“主體性”觀念的重大區別。
身份(identity)
“身份”一詞在拉丁語中有“個人特質”和“認同”的雙重含義。在英語中,這兩個意思有時會被混淆,導致翻譯上的混亂。為了區分“身份”和“認同”,中文有必要分別使用不同的詞匯。
符號自我
羅伯特·威利在其著作《符號自我》中提出,自我可以被視為一個充滿社會性、對話性和自反性的符號。他認為,自我存在于一個高度彈性的闡釋過程中,是一個動態的符號化過程。威利將米德和皮爾士的觀點相結合,提出了主我-你-客我(I-you-me)的三元模式,以及符號-客體-解釋項(sign-object-interpretant)的關系模型。
建構
卡西爾將人類定義為“符號的動物”,主體符號學是對人與符號關系的探究。這一學科包含兩個主要的論述方向:一是人在符號表意中的作用,即人如何賦予符號以意義;二是符號學視角下的人的形象,即如何利用符號學原理來解釋人類作為符號的存在。主體符號學既涉及“符號的主體學”,也涵蓋“主體的符號學”。
參考資料 >
主體符號學的認知維度.百度學術搜索.2024-11-21
建立解釋主體:論反諷時代主體符號學的建構.知乎專欄.2024-11-21
符號學.知乎.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