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斃鷹事件”是指公元1714年康熙巡幸塞外,愛新覺羅·胤禩因不能作陪而送兩只海東青,但到了康熙手里卻成了死鷹的事件。
公元1714年,康熙巡幸塞外,皇八子胤[yìn]因故未能隨行,挑選了兩只上等的海東青,讓替自己請假的太監交給康熙。但兩只鷹到了康熙手里時,已經奄奄一息,瀕臨死亡。
事件發生后,康熙勃然大怒,召集起諸皇子,大罵胤禩。1715年正月二十九日,康熙諭胤禩“行止卑污,凡應行走處俱懶惰不赴”,停本人及屬官俸銀俸米、執事人等銀米。胤禩遭此一擊一蹶不振。
事件背景
《清圣祖實錄》卷之二百六十一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甲午十一月項下記載,康熙巡幸塞外,讓諸成年皇子隨駕,經由密云縣(今密云區)、花峪溝等地前往熱河。
事件經過
皇八子愛新覺羅·胤禩原該隨侍在旁,但當時是其母良妃去世三周年的祭日,他要祭奠母親,只好派太監去康熙處請假。為了表達自己不能隨駕的歉意,他挑選了兩只上等的矛隼,讓替自己請假的太監交給康熙。其用意無非是想讓這兩只猛禽代表自己陪伴在皇父身邊,追禽逐獸,效鷹犬之勞。哪知這兩只大鷹到了康熙手里時,已經奄奄一息,瀕臨死亡。
事件結果
康熙勃然大怒,召集起諸皇子,申斥胤禩,責其“系辛者庫賤婦所生,自幼心高陰險,聽相面人張明德之言”,“覓人謀殺二阿哥”,“胤禩仍望遂其初念,與亂臣賊子結成黨羽,密行險奸,謂朕年已老邁,歲月無多,及至不諱,伊曾為人所保,誰敢爭執?遂自謂可保無虞矣。”“自此朕與愛新覺羅·胤禩,父子之恩絕矣。朕恐日后必有行同狗彘[zhì]之阿哥仰賴其恩,為之興兵構難,逼朕遜位而立胤禩者”,“特諭爾等眾阿哥,俱當念朕慈恩,遵朕之旨”。“胤禩因不得立為皇太子,恨朕切骨,伊之黨羽亦皆如此。二阿哥悖逆,屢失人心,胤禩則屢結人心,此人之險,實百倍于二阿哥也。”
相關爭議
“斃鷹事件”所引起的后果是否如《清圣祖實錄》嚴重,存在疑問。
《清圣祖實錄》成書于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由雍正的寵臣張廷玉主持修,肯定被雍正批閱和篡改過,《雍正朝漢文諭旨匯編》中,雍正本人在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初七日責罵愛新覺羅·胤禩的上諭,記載康熙帝不但曾著眾阿哥的面罵了胤禩,而且還寫下了罵胤禩的朱批。
同樣在《雍正朝漢文諭旨匯編》中,愛新覺羅·胤祉、愛新覺羅·胤祺、愛新覺羅·胤祐等人于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二月初五日戊辰的奏疏(這幾人都是當年跟隨康熙巡幸塞外的第一證人)記載:康熙帝罵胤禩的話是“面諭”皇子,并沒有朱批。
影響
康熙五十四年( 1715年)正月二十九日,康熙諭胤禩“行止卑污,凡應行走處俱懶惰不赴”,停本人及屬官俸銀俸米、執事人等銀米。胤禩遭此一擊一蹶不振。
衍生作品
參考資料 >
歷史上的“斃鷹事件”,真相到底如何?_騰訊新聞.騰訊新聞.2021-12-07
步步驚心 (2011).豆瓣電影.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