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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艦外交
來源:互聯網

炮艦外交(英語:Gunboat diplomacy),國際政治用語,指強權通過展示自身武力,迫使他國接受其要求的外交政策。這種外交手段在帝國主義時期尤為常見,列強國家利用其海軍力量強迫其他國家簽訂不平等條約或進行貿易。炮艦外交的現代形式被視為霸權主義的一種表現。

歷史沿革

炮艦外交的典型表現在19世紀中葉,殖民主義者派遣海軍艦船遠征海外,抵達亞非國家口岸,或駛入內河,強使這些國家屈服,簽訂不平等條約,以達到侵略的目的。如1840年英國對中國發動第一次鴉片戰爭,利用炮艦強迫中國開放門戶,經過兩次鴉片戰爭,英、法、俄、美等國迫使清政府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1854年美國派遣海軍準將佩里率4艘軍艦開到日本江戶,迫使日本開國,至1858年,日本江戶幕府先后同美、荷、俄、英、法5國締結友好通商條約(總稱安政條約),把日本推向半殖民地的邊緣。今日的炮艦外交,已成為帝國主義推行其實力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炮艦外交的實踐例子中,最著名,又最具爭議性的事件是發生在1850年的唐·帕西菲科事件。事件的起因是一名英籍猶太商人遭到反猶暴徒(包括政府官員之子)襲擊,希臘警方卻無動于衷,并未采取行動。英國時任外交大臣巴麥尊勛爵決定派遣皇家海軍艦隊封鎖希臘主要口岸比雷埃夫斯,以迫使希臘政府賠償帕西菲科的損失。在經歷兩個月的封鎖之后,希臘政府最終屈服,分別向帕西菲科賠償120,000德拉克馬與500英鎊

詞源

炮艦外交一詞源于帝國主義時期,當時的歐洲強權通過展示自身武力,威脅其他國家與其貿易或是簽署條約。在談判期間,歐洲強權會派遣軍艦到弱國附近海域,大部分弱國都會因此而屈服,但有時還需要這些軍艦作出其他行為,如開火,以展示武力。

著名事例

- 英桑戰爭

- 黑船來航

- 第二次英緬戰爭

- 第一次鴉片戰爭

- 大白艦隊

- 第二次摩洛哥危機

- 第二次巴巴里戰爭

- 萬縣事件

- 紫石英號事件

分類

詹姆斯·蓋布爾爵士在1971年-1994年間出版過一系列有關炮艦外交的本質的著作。他把炮艦外交定義為“運用有限的海軍威脅某國,但不發動戰爭,以取得利益,或保障利益,促進國際沖突,對抗區內外國勢力,取得治外法權。”他進一步將炮艦外交的例子分為四類:

1. 運用炮艦外交建立或去除一個既成事實。

2. 運用海軍力量改變某國政府政策或體制。

3. 旨在留下一個喘息時間,或是增加現時政策制定者的選擇。

4. 運用海軍力量送出一個政治訊息。

與防御外交的區別

炮艦外交與防御外交不同,后者是以發展雙邊主義、多邊主義關系為目標,和平地運用資源。軍事外交是防御外交的子集,側重武官及其相關活動。防御外交不包括軍事行動,但涵括了其他防御活動,包括國際人員交換,船只、飛機訪問,高層會晤,訓練及練習,保安區域改革等。

參考資料 >

英國軍艦為何在渡江戰役前夕闖入國共兩軍陣前?.人民網.20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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