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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所受
來源:互聯網

張所受,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張所受於1766年(乾隆31年)接替蔣允焄,於臺灣兩度擔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臺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臺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基隆市新竹市,因此實為北臺灣的統治者。

正文

前任:

蔣允焄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6年上任 繼任:

段玠

前任:

黃寬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8年上任 繼任:

李倓

前任:

衛克 諸羅縣知縣

1764年上任 繼任:

陶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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