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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是指基于宗教傳統而導出的道德及倫理準則,它不依賴于個人的國籍或住所等世俗因素。這種法律體系認為“神的話語是法”,并在多個宗教中存在,例如猶太教的哈拉卡、伊斯蘭教的沙里亞法規、基督教的教會法典以及印度教法。這些法律體系都是指“遵守之道”。在基督教中,教會法典仍然存在于某些教會社群之中。由于宗教法認為神的話語是不可更改的,因此法律中的宗教含義是不可易的,不可以被法官或政府修改或制定。然而,宗教法并不可能提供一個周全且詳細的法律體系。例如,在古蘭經中雖然有一些法條,但它們僅作為經由解釋產生更進一步法律的根源。
詞語釋義
宗教法主要被包含在被稱之為教法學的法學領域之中。猶太教中的摩西五經,即舊約圣經中最初的五部經典,包含了猶太法的基本條文,并被一些以色列社會所采用。哈拉卡是一部概括了一些塔木德經注解的猶太法法典。在以色列,法律允許訴訟當事人選擇是否使用宗教法。教會法典主要被天主教、東方正教和普世圣公宗的神職人員所使用。直到18世紀,沙里亞法規的一些元素仍然可以在伊斯蘭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被發現,如奧斯曼帝國的瑪雅拉法典。但在1940年代中期,各國的法律開始引入許多現代概念。到了現代,沙里亞法規在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和習慣法中只是非必要的補充,盡管沙特阿拉伯和伊朗的整個法律體系仍基于沙里亞法規。從1970年代開始的伊斯蘭復興運動,其重要訴求之一為恢復沙里亞法規,這已產生了大量文獻,并對全球政治產生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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